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向一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石油分公司发出了11月28日上午8:30开庭的传票。
这起案件被原告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称为“公益诉讼”,由于它涉及众多汽车司机的加油问题而备受关注,一些媒体早早进行关注和报道。
律师:不合理,我告你
今年5月14日,原告指派张水山、崔瑞国两位律师出差办案,途经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中州东路高速路口加油站加了150元钱的93#汽油,律师接过发票一看,发现在总计150元钱的93#汽油发票上,除了显示汽油金额外,发票上还开有“汽油添加剂,金额2.44元”。律师问加油站工作人员谁让你们给加添加剂的?工作人员说:“添加剂直接加到加油机里了,加油就必须加添加剂。我们的加油机上贴有告示:油里已加添加剂。”律师提出异议并要求见加油站领导,工作人员说领导不在。
原告在诉状中说,被告强制搭配销售汽油添加剂的行为是违法的。首先,违反自愿原则。原告仅要求加汽油,不需要加添加剂,但被告事先在油内加入了添加剂,不管消费者是否愿意都必须加添加剂,否则不给加油,这显然违反了自愿原则,属于搭配销售、强制交易。其次,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被告告示中说油内已加入添加剂,但消费者并没有见到,所以是否加入,加入了多少,啥牌子的,质量是否合格、比例是否科学,这一切消费者均不知情。再次,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没有选择不加添加剂的权利、加其他牌子添加剂的权利、加多少添加剂的权利、加什么质量添加剂的权利。最后,被告的告示内容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滥用自己的经营优势,在给消费者经济上带来损害的同时,也给消费者的精神带来了损害。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强制搭配销售汽油添加剂的侵权行为、退还强制原告消费汽油添加剂的钱款、向原告赔礼道歉等。
消费者:添加了什么不清楚
不少司机对此也有反映。崔师傅说,一天,他到珠江路与凯旋路交叉口的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6号加油站加油,要求对方给自己加240元的93#汽油。加完油,对方开具的发票除了显示汽油金额238.01元外,还显示有汽油添加剂金额1.99元。
“我没让你们加添加剂啊。”崔师傅说。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油里都已加入添加剂,如果不想加带有添加剂的汽油的话,可以到其他加油站,而他说出的不含添加剂的加油站离这里很远。
据有关专家介绍,汽油添加剂主要用于改善发动机的性能,能够快速有效地清除燃料喷嘴、化油器和进气阀门处的积炭,保持燃料供给系统的清洁。
各加油站出售的汽油中,是否都含有添加剂呢?记者随机对一些加油站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中国石化、中国石油旗下的绝大多数加油站,加油机上都贴着“此油品已添加清洁剂”的字样。
记者询问正在加油的几个司机是否知道油里已经加入添加剂,他们大多回答不太清楚,只有个别需要发票报销的司机说知道此事:“但是他们的油里,到底加的是啥牌子的添加剂,加了多少,我们都不清楚。可为了省个一两块钱再跑到没有添加剂的加油站,不合算。”
也有司机建议:“其实这些供应含有添加剂汽油的加油站,可以考虑增加几个不含添加剂的加油泵,这样我们在加油时,就有更多选择了。”
公司:也有不含添加剂的加油站
那么,司机在加油时,能否选择不加添加剂呢?
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陈平杰说,在汽油中加入添加剂的做法并不仅洛阳市有,河南省都是如此。中国石化在洛阳市市区所设的40多家加油站中,有4个加油站的汽油是未加添加剂的;而在洛阳市各县区中,每个县都设有一个未加添加剂的加油站,如果消费者不愿意加添加剂,加油站工作人员会建议他们到未加入添加剂的加油站加油。
他出具了一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年5月5日下发的《关于我省车用乙醇汽油实行添加清净剂加价政策的通知》,上面显示:同意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实行汽油加剂加价政策,每升加价0.05元;要求该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合理布局添加清净剂的加油站,有条件的应同时供应两种汽油,不能同时供应的,要公示就近供应普通乙醇汽油的加油站网点,方便消费者加油。
对于当被告的事,陈平杰并没有过多谈论。
加油站的做法是否合适、完善?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诉求?这桩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攸关的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