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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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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意外之财 他选择了报警
将劝导商家加强自律
急招赴 日本 缝纫工
建桥挂星接访 事事民心所向
办事回来开车
恰遇小偷行窃
社区巴士, 免费接送业主上下班
为齐云塔“治病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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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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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小学生怎堪如此“鼓励消费”》一文引起众多家长共鸣,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
将劝导商家加强自律
见习记者 李云天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赵梅香
  一些小学周边的商店采用积分奖励、卡片抽奖等方式“鼓励”孩子们前去消费,许多小学生抵挡不住诱惑,到商店大把大把地花钱,有的还因此沾染上了小偷小摸的坏习惯。本报17日刊发的《小学生怎堪如此“鼓励消费”》一文,连日来引起众多家长的共鸣。大家一致认为,这种“鼓励消费”有百害而无一利,不能让它存续下去。

  针对那些“鼓励消费”的校外商店,许多家长纷纷打来电话痛陈其害。西工区的张先生说,积分奖励、卡片抽奖等经营方式带有博弈性质,孩子们因心智远未成熟,一旦沉迷其中,容易形成“赌徒”心理,乐此不疲地消费,如果不能从家长那里顺利要到零花钱,他们就采取偷、拿、骗等方式获得消费资金,如果进一步发展,将来就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应负起教育和引导的责任,毕竟孩子们还是愿意听老师的话。”市民杨女士建议,各个班级可以就此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给孩子们讲清其中的利弊,同时也让孩子们讲讲自己的认识,帮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自觉抵制不良消费行为。平时,老师应多在校园周边巡视,观察学生的动向,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当消费行为。

  市民刘先生的儿子就读于市实验小学洛浦路校区。他认为,校外商店“鼓励消费”的行为很不道德,学校应该重视此事,充分发挥“校信通”的作用,一旦发现学生有异常消费行为,及时通知家长,做到“家校联动”。

  市民李先生建议,对校外商店的经营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尤其是工商部门要加大检查和执法的力度。此外,还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校外商店的日常经营进行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校外商店“鼓励消费”的做法不仅引起了家长的忧虑,也引起了他们的警觉。不过,从工商部门的职能上来说,目前他们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但“鼓励消费”行为以未成年人为对象,显然不合适。

  市工商局将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对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小商店进行巡查,对有类似行为的经营者进行教育和劝止,促使其自律,主动放弃这种不恰当的做法。近期,这一巡查行动会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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