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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幼军 | |
于10月12日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公报的倒数第二段说:……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在我印象中,近几年关于省部级高官的留党察看处分,这还是第一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说。事实上,这是30年来中国共产党首次在三中全会上撤销中央委员职务,首次对中央委员采取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这一处理显得异乎寻常。
三中全会公报一锤定音
今年55岁的于幼军生于江苏,从小在广州生活。直到2005年任山西省代省长之前,于幼军的仕途算得上一帆风顺,并被外界视为政坛明星。2005年7月,他调任山西,成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第二年被选为省长。
山西矿难频发,当时舆论的普遍反映是,于幼军坐上了“火山口”。甫一到任的于幼军,第一个大动作就是三个月内关闭山西全部4000多个非法煤矿。但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遭遇的不是特大矿难,而是举世震惊的“黑砖窑事件”。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于幼军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并向山西人民作出检讨。
“60分”,这是在2007年8月中旬于幼军给自己山西施政打出的成绩。不久之后的8月30日,在山西省干部大会上,中央组织部宣布:于幼军不再担任山西省省长职务,由孟学农接任。于幼军另有任用。很快,于幼军被中央任命为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令人意外的是在第二年的两会期间,于幼军并没有按照常规“扶正”为文化部长。他被免职“双规”的传言开始出现。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报,为于幼军的结局一锤定音。
处分于幼军采用的是追认制
公报透露,留党察看的处分是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曾参与过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文字起草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告诉记者,对中央委员的处分体现在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其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对于幼军的处理采用的就是追认制。”叶笃初介绍说,追认制是1982年正式写入党章的,在此之前没有这种制度,只是按照惯例来办,“现在统一的语言是‘确认’一下”。
“政治局没有权力撤销中央委员,只能作出处分,因为中央委员是党代会选出来的,因此最后也要全会才能审议撤销。”叶笃初说。
三中全会公报并未披露于幼军的具体违纪情节。叶笃初介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仍然可以参加党员的一些活动”。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对其处理可能到此为止
叶笃初说,任何一次中央全会都可以对违纪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作出处理。但是在实践中,三中全会(包括三中全会在内)之前对“问题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作出处理的,于幼军尚属首例。
按照一般惯例,每届中共中央的一中全会往往是紧接在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主题是“人事”,讨论选举中央最高领导层,而二中全会则是在全国两会换届前召开,主要讨论的是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
而历届的三中全会,大多距离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一年左右,新一届中央纪律委员会也刚运作一年,时间尚短,一般来说,即使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有问题也尚未发现。
以近年为例,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十六届四中全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十五届七中全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十五届五中全会撤销徐鹏航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这些处分都是在三中全会之后。
从处分类型来看,对中央委员以上的处理,绝大多数以开除党籍为主。一位专家说,对一般党员干部来说,留党察看之后,如果案情进一步发展,司法机关还可以介入,也可能要开除党籍,“但像于幼军这样高级的官员应该就到此为止了”。
(据《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