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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改革开放30年 大型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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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重现: 见证法治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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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0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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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重现: 见证法治巨大进步
记者 陈曦 文/图
  郑莲花是国家首届律考亲历者。
  核心提示

  改革开放之初,被废止20余年的职业——律师重新出现。始自1986年的国家律师资格考试,标志着律师业步入了快速而规范的发展轨道。今年45岁的市司法局工作人员郑莲花,就是我市为数不多的国家首届律考亲历者。她是我市首批拿到律师资格证的“正规律师”之一,见证了改革开放后我市律师从少到多、从不被理解到被广泛认可的进程。她说,这折射出中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和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  

  2008年9月13日、14日,全国37万余人参加了有“天下第一考”之称的司法考试,其中我市考生有千余人。

  拿到今年的考题,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工作人员郑莲花利用数天业余时间将其答完。“现在各种司法解释越来越丰富,我想通过答题来接触更多的新东西。”她笑着说。

  司法考试源于我国自22年前开始的律师资格考试。1986年9月,郑莲花是首届律师资格考试中的一名考生。

  律师曾被轰出法庭

  1982年,从原河南省政法干校毕业后,不到20岁的郑莲花被分配到洛阳市司法局下属的第二法律顾问处,成了一名律师。  

  1979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后,我市仅有司法局下属的一个法律顾问处,专职律师五六个人。后经几年发展,顾问处分为两个,律师共有十余人。作为恢复高考后省内首批法律专业的毕业生,郑莲花的就业选择只能在政法系统内。“当时班主任对我说,你一个女孩子家,不如选择司法局,可以坐办公室,不太累。”郑莲花说,上了班,她才发现这份工作不是“坐办公室”那么简单。她要经常骑着摩托车跑新安、孟津和偃师等地办案,几乎每天都是灰头灰脸的。不过,年轻的她热情高涨,“一个月最多能办七八件案子”。

  当时律师的待遇不高,郑莲花常羡慕那些在厂矿企业上班的人。更让她烦恼的是,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律师行业不理解,一些司法人员也觉得律师可有可无。她曾目睹过律师被轰出法庭的场面:1984年,她旁听一次庭审,审判员对律师的辩护感到不快,一声“把他给我轰出去”,律师就真的被赶出了门。

  中国律师告别公职人员身份

  律师从业者的尴尬,与当时律师行业几乎不设专业“门槛”有关。我国的律师制度曾废止于1957年“反右”扩大化运动中,1979年才恢复。

  “首届律考之前,律师来源较杂。有法院、检察院抽调的少量干部,上世纪50年代的老律师,部队的转业干部,应届毕业生,乃至各行各业各部门调入司法局转行当律师的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郑莲花当年的同事、现为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田杰说。

  1986年春,郑莲花和同事们接到通知:省里要举办为期3个月的律师培训班,培训结束后,他们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

  当时的律师都是在编国家干部,财政划拨工资。“大家对资格考试完全没概念,觉得考与不考关系不大。”郑莲花说,她觉得有个国家认可的资格证还不错,“考了国家的证,我会觉得更有底气。”

  当年,包括郑莲花在内,我市一共有8人赴郑州参加律师资格培训、考试。培训地点设在河南政法干校。

  1986年首届律考,其实是司法系统内部考试,考试内容就是“八法一条例”,郑莲花和多数同事轻松过关。第二年年初,一张律师资格证书发到了她的手中。后来,洛阳的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律师们由吃国家财政饭的行政编制变为事业编制,工资随之实行自筹自支。1993年,律师转制开始了,“国资所”渐渐演变为合作制、合伙制律师所,中国律师从此告别了公职人员身份。

  “依法治国”一直走在快车道上

  1988年,在律师事务所逐渐与司法部门脱钩的时候,已经成家并即将为人母的郑莲花选择离开律师行业,回到司法局机关,先后在《洛阳法制报》编辑部、局政治部、公证管理科工作。“参加律考的好处显而易见,那些知识和理念使我始终是‘内行’。”她说。

  有趣的是,郑莲花回到机关后不久,她的爱人、同在司法局工作的程建龙却主动从机关调到律师事务所工作。但1992年参加律考时,程建龙就没有郑莲花“幸运”了:他要自己挤时间学习,考试通过率只有10%左右。

  对20多年来我国司法制度的不断进步,郑莲花时刻关注着。

  “国家在不断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多年来一直走在快车道上,让人感到欣喜。”她说。

  “就拿律师作用的逐渐规范化来说吧,当年律师办案比较随意:法院的案卷太厚,打个招呼就可以拿回家看;有些律师去检察院提前看卷,觉得检察官起诉的罪名不合适,也可以直接与之商量。”

  过去,人一被起诉就被称为“罪犯”,“疑罪从有”;如今,直到法院判决之前被诉者只是“犯罪嫌疑人”。

  过去,人们对律师“为坏人说话”不以为然;如今,人们对法庭上出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已司空见惯。

  过去,也许只有被起诉者才会想到去委托律师;如今,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常会有意识地去咨询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

  而自2002年开始,脱胎于律考,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更是强化了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个分支法律职业的共同体意识,带动了一系列相关司法制度的改革,对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队伍和建设法治社会起到了巨大作用。

  

  相关链接

  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58所,其中包括河南首个集团化律所和2所个人律所;执业律师580人,实习律师82人,律所辅助人员170人。其中,年龄在45岁以下的执业律师全部具有本科学历,具有硕士学历者33人。

  随着律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我市律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也在推进。至今年年底,我市的合作制律所将全部转为体制更新,责、权、利更明的合伙制律所。作为全国试点城市之一的洛阳市出现的个人律所,更标志着律师行业出现了凭着个人法律专业技能执业的“单干户”。

  近年来,律师行业在我市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2007年,我市律师参与的非诉讼案件2730件,民事案件5629件,刑事案件3413件,行政诉讼459件,法律援助764件,行业总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去年,我市律师参与公益活动23122人次,为大批群众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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