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喆 见习记者 李云天
29日是农历十月初一,即民间节日“鬼节”。就在大家忙于祭祖时,一条条“鬼短信”悄然现身,在市民之间被传来传去,给接收者带来了很多烦恼。
当日20时许,家住涧西区陕北一路的市民梅先生收到一条短信:“鬼节到了,酒鬼色鬼财鬼大鬼小鬼吸血鬼六路妖怪都来保佑你。你要转发给7个好友,8天后定有好运临头;如删除或不发,丧门一年!发吧。我也是刚收到,被鬼逼的。”
发这条短信的,是他一个非常好的朋友。梅先生虽然心里有些不满,但并没有太在意。可是,随后的一个多小时内,他竟然收到十几条这样的信息,有些短信的用词非常恶毒。看着这些短信转发也不是,不转发也不是,他忍不住拨通了一个朋友的电话,电话那头略带歉意的声音让他有火发不出:“兄弟,我也没办法。这短信也是别人转给我的……”
同样收到类似短信的竺先生则比较倒霉。家住周山路的他,在“鬼节”那天晚上收到七八条类似短信后,也是窝了一肚子火——其中有一条短信,竟然“点名”诅咒他年迈的双亲。考虑再三,不想给更多朋友带来麻烦的他,随即带着怨气关机睡觉。谁知半夜不小心着了凉,昨日早晨起来竺先生发烧了。到单位以后,同事得知这件事,竟然都埋怨他没转发短信所以惹来“鬼上身”。竺先生一气之下,把发这条短信的朋友臭骂一顿。
在29日晚接受采访时,不少正在烧纸祭祖的市民都表示自己曾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其中,一多半的人表示“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将短信转发给其他人,“反正也花不了几个钱,只为图个心安”。
昨日,我们又采访了一些学生,他们中间也有不少收到了同学转发的类似短信。一名在涧西区东升二中上学的学生还讲了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故事:他的一个同学为“保佑父母平安”,将短信转发给家人,结果被老爸结结实实地揍了一顿。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认为,这种“鬼短信”含有迷信色彩,对一些接收者而言,如不转发将给自己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如转发又会浪费时间和精力,并造成话费损失。发送“鬼短信”的行为,构成了对他人正常生活的干扰,不仅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德,而且是一种侵犯他人身心健康和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
魏海涛说,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者,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他建议市民再接到类似短信后切莫随意转发,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我市心理咨询师孙琳表示,根据我国其他城市公安部门的调查,除少数属恶意发送或恶作剧外,这类“鬼短信”大多数是一些短信运营商有意编写并传播的。他们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促使人们相互转发短信,从而牟取暴利。其实,这些短信虽然内容耸人听闻,但如果以科学的态度来看待,是无法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任何实质影响的。市民收到类似短信,应从自身做起,坚决删除,以免为虎作伥,影响家人和朋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