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前几天,我的一个朋友从外地来洛阳出差,顺便看我。为尽地主之谊,我在一家餐厅宴请了朋友,在要求使用包间时,服务员告诉我,包间最低消费200元。当时碍于面子我也没有追究那么多,但事后心情却很不爽。
洛阳新闻网:这样啊!
小肥:明明没有吃够200元的东西却要掏200元,郁闷啊!我很纳闷,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洛阳新闻网: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一些KTV、酒吧都会这样。
小肥:我也碰到过这样的事情,有次我去KTV,当我质问他们这样的最低消费是否合法时,那儿的服务人员还说这已经在行业中形成了一种不成文的规定,他们默认并遵守这种规定。
洛阳新闻网:这么理直气壮。
小肥:气势绝对逼人。这样的情况的确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定,现在饭店还好点,包间要最低消费的很少,相对来说KTV、酒吧较多,但是这样的规定消费者就一定要接受吗?
洛阳新闻网:肯定不合理。
(见习记者 贾臻)
延伸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