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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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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要求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拖欠教师工资,政府不准新建楼堂馆所
  新华社郑州11月14日电 (记者 程红根) 河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不准用财政资金新建楼堂馆所。

  通知说,近年来,河南省部分地方由于领导重视不够,存在依赖思想,没有把解决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至今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教师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河南省政府要求,中小学教师工资清欠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辖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省政府规定了清欠工作的时限: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09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欠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最迟要于2011年教师节前全部补发到人,2008、2009两年清欠任务要完成过半。

  河南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教师工资清欠工作的县(市、区),公务员津补贴第二步改革暂不实行,不得用财政资金新建政府办公楼、宾馆、招待所等,不得兴建城市广场等大型共用设施,行政单位共用经费实行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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