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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公布于芬奖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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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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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公布于芬奖金明细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邓群在新闻发布会上向记者展示相关材料。
  关于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对其奖金发放提出的质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于昨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进行说明。会上,游泳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998年到2007年年底,于芬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

  游泳中心详解

  事件中的疑点

  疑点一:于芬的奖金总额到底有没有几百万?

  回答:没有。根据有关奖励标准和具体计算办法,根据于芬培训运动员的有效时间,从1998年到2007年年底,于芬同志所涉及到的9名运动员在10个比赛中总共获得国家奖励261325.5元。其中不包括2006年世界杯跳水赛,该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比赛成绩拨付的奖金由于报批手续等原因尚未下达,因此目前还未制定发放明细。

  疑点二:于芬的奖金数额涉及多少?是如何领取的?

  回答:在于芬总共261325.5元的奖金中,存在四种领取情况:

  第一,2007年世界锦标赛奖金25343元,中心在今年5月曾通知于芬本人,她至今仍没有领取。

  第二,2006年亚运会奖金21469.5元,已由于芬同志本人领取。

  第三,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由清华大学跳水队工作人员代为领取了活期存折,而非现金。

  第四,其余的奖金34208元,分别由其他4人代为领取现金。

  依据:在上述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清华大学跳水队;还有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活期存折或现金全部交给了于芬同志,并提供书面证明。至于于芬提到的“吉勇”否认代领奖金问题,经过两次向其核实有关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在清华大学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司法鉴定,他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奖金清单上的签字,系吉勇本人所为。

  于芬本人的悉尼奥运会奖金180305元经上级部门调查,此款已于2001年7月4日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销户,在取款底单上所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我中心2001年2月16日存入时的底单是一致的。这证明,代领人确实将存折转交给了于芬,于芬本人也从银行取走了这笔钱。

  疑点三:是否存在冒领现象?

  回答:不存在。

  依据:代领不同于冒领,代领人有真实的姓名、住址和单位,都是于芬认识的人。况且每次世界大赛的奖金发放要晚于比赛一年左右,要通知并将奖金发放到获奖人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但从严格财务手续来讲,游泳中心今后还需要改进和完善。

  于芬回应:

  此声明不合理

  奖金数额有误

  在游泳中心正式就于芬奖金问题作出说明后,于芬在第一时间对这一说明作出了回应。

  于芬首先质疑游泳中心召开通气会的合法性:“游泳中心这样擅自发表声明是不负责任的,就像(小偷)被告声称自己没有偷东西一样。”于芬认为,游泳中心作为这次奖金事件中的当事方,特别是自己律师函中所指的被告,这样表态是很不正常的行为。

  于芬还认为游泳中心公布的奖金明细存在疑点,特别是游泳中心公布的261325.5元奖金总数也有误,因为“单2000年悉尼奥运会奖金绝不可能只有游泳中心所说的180305元那么少”。

  (本组稿件据新华社)

  【新闻背景】

  今年1月28日,于芬将一封检举信交给国家体育总局纪委。于芬在检举信中写道,自己指导过的伏明霞、劳丽诗、林跃等多名中国跳水队队员,在奥运会、世界杯等国际大赛上多次获得冠军、亚军。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作为教练的她应当获得高达数百万元的奖金,但实际只得到十几万元。于芬因此怀疑中国跳水队负责人周继红私吞自己的奖金,并请求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深入调查。10月份,这封针对周继红的检举信在网上曝光,并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态度是“账目没有问题”。于芬多次公开表示,如果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账目确实没有问题,游泳中心就应当公示自己签收奖金的明细表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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