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冬已至,我市已开始集中供暖。那么,冬季室内温度到底多少才适合居住呢?关于冬季供暖的温度,说法不一。有报道称,在冬季供暖条件下80%的人感到舒适的温度范围为17.0℃~19.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有采暖的场所为16℃~24℃。当室内空气温度为18℃时,50%坐着的人感到冷;温度低于12℃时,80%坐着的人感到冷,而且有人冷得难受,不能坚持久坐,活动着的人也有20%以上感到冷,室内可居住性很差,有损健康。卫生学将12℃作为建筑热环境的下限。
气象上把平均气温10℃~22℃定位为春季,其平均值为16℃,所以17℃接近理论中值,代表着春天的温度。如果供暖温度高到22℃以上,温暖如夏,则冬季供暖温度太高,会使得室内空气异常干燥,燥热环境会伤害人体内部的温湿环境,伤害人的体液、津气,使得人感觉浑身燥热、眼耳口鼻喉皮肤等处感觉干涩。如果供暖温度低到10℃以下,感觉不到温暖,冷似冬天,自然达不到供暖的基本目的了。
综上所述,“暖如春”是冬季室内供暖温度的基本标准,按照这个标准来推演,冬季室内温度保持在15℃~19℃的范围是比较合适的。春秋两季是人们感觉温度最适中的时期,多数人可以通过毛衣的薄厚,结合外套来调节和保持体温。如果供暖温度高于19℃,利用服装保暖的比重就会偏低。若低于15℃,过于依赖服装保暖就会影响到室内活动的便利和舒适性。
(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