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是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前,小张曾与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实习期间在该单位工作时因工摔伤,但是单位以小张还是在校学生为由拒绝支付其医疗费用。张先生想了解临毕业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他的孩子是否有权索赔?
记者跑腿
为此,我们采访了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要魁。他介绍,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如果此前小张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规定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为小张申请工伤,并支付相关费用,这与小张是否还是在校大学生无必然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小张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都有权索赔。
徐律师说,小张可以自己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提出申请,随后由劳动部门出面为其进行工伤认定。
(见习记者 焦琳 记者 杨海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