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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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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倩:单手搏风浪 立志成俊才
职工应到哪里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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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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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后——
职工应到哪里
申请劳动仲裁
  事件缘由:张先生是沃尔玛商场中某美容院的员工,现与该院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原因是该美容院私自扣除员工的保险费用,而劳动保障部门没有该美容院职工的任何信息。张先生说,该美容院隶属于某公司郑州分部,但职工的劳动合同却是在成都的总公司签的,现在,他想知道自己该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为此,我们采访了开物律师集团(洛阳)事务所律师徐要魁。他说,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徐律师解释,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到法院起诉。张先生既可到我市涧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到成都申请仲裁。

  (见习记者 焦琳 记者 杨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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