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某品牌手机的生产厂家和商家联合搞促销,承诺“发现假货奖励1万元”,但是,当顾客在该商家的手机专柜买到假手机时,厂家和商场均不兑现承诺。消费者将二者起诉到法院,要求手机厂商兑现奖励款1万元。近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为促销某品牌手机,洛阳某大商场在其经营场所及发放的手提袋上承诺,其专柜销售的手机“3天零风险,假货奖1万元”,以此来促销。
今年6月18日,市民任先生在该处购买了一部手机,经权威鉴定部门鉴定,该手机为假货。任先生据此向厂商索要1万元奖励,被拒绝后诉至法院。
任先生认为,手机厂家发布的的悬赏广告,是向不特定人群发出的要约,是为了让消费者相信其产品没有假货而采取的促销手段。任何人发现该品牌专柜卖假货,不管是不是购买者,厂家都有义务奖励发现者1万元。同时,手机厂家发布的悬赏广告内容得到了该商场的许可,商场因此获得了销售利益,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张玉鲁 付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