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张先生在关林市场市二运车站旁边租了一间门面房,前几天,房东告诉他,这一片的门面房都要改水路换水管,让张先生拿300元换水管的费用。张先生认为自己不该出这300元钱,却不知道该怎么说。
记者跑腿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侯丽娜律师认为:张先生和房东之间已形成了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就本案来讲,张先生的房东有义务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包括房屋结构、水管、外墙粉刷、下水管道疏通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张先生能正常使用。如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现了需养护和维修的情形,比如本案中门面房需改水路换水管,除非张先生和房东事先约定过该义务由张先生承担,否则就应该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而不能让张先生承担维修费用。 (记者 杨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