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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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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没给光盘 影楼应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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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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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妇拍了婚纱照,却没拿到存有照片的光盘,为此与影楼发生争执。律师认为:
给没给光盘 影楼应举证
记者 杨文静 实习生 来旖旎
  拍婚纱照似乎已成为眼下年轻人结婚时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但是,消费者与影楼之间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约定好的事项,等我们付过钱后,他们(影楼)就不认账了。”瀍河回族区的刘女士在老城小川国际婚纱摄影店遇到这样的问题后,给记者打电话诉苦。

  “实际上,消费者去影楼拍婚纱照时,便与影楼形成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关系,即使是口头约定,也在该合同范围之内。影楼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侯丽娜律师说。

  但是,如果影楼硬说自己履行过相关义务,消费者觉得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该怎么办?候律师说:“这种情况下,影楼就要承担举证责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相关义务。”

  涧西区的叶女士拍了一套婚纱照,却没有拿到存有照片的光盘,她去找影楼要,对方却一口咬定“给过了”。叶女士无奈,于近日向本报求助。

  叶女士说,2007年9月23日,她和爱人在位于天津路旁的巴黎风情婚纱影楼拍了一套1398元的婚纱照。两星期后,他们到影楼挑选照片,并确定了录入光盘的20张照片。后来,他们去取相册和光盘时,由于制作的放大相框与预订的不同,叶女士要求更换。影楼表示,重新制作照片需要使用光盘,叶女士同意暂时不取光盘。

  过了一段时间,叶女士发现相册内的相纸上出现气泡,她将相册送去修理,影楼表示,修复相册也需要使用光盘,因此,叶女士仍不能取走光盘。

  叶女士第三次去影楼,除了取相册,还因为在家中摆放没多久的台式水晶饰品已经开胶,她将水晶饰品拿去返修,并约定等水晶饰品修好后再一块儿取光盘。

  “这样修了又坏,坏了再修,直到今年9月2日我最后一次去领照片时,影楼仍没有给我光盘。我问店长怎么回事儿,对方告诉我,光盘已给过我了。”这个答复让叶女士非常意外。

  叶女士后来多次到影楼理论,但是该影楼的店长坚持说光盘已经给过她了。近日,记者跟随叶女士一同去影楼,店长仍坚持这一说法。记者再问别的问题时,该店长以“我不懂法律”为由拒绝多说。

  对此,侯丽娜律师说:“叶女士到影楼拍婚纱照,与影楼形成了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关系,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双方对是否交付过光盘有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影楼作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对自己曾给过叶女士光盘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若影楼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就应当向叶女士承担继续履行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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