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国庆 见习记者 陈兵) 昨日,我市公车实行按尾号停驶一天的规定实施满两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展开联合检查,19辆公车被查出“违规上路”。
按照规定,每周一尾号为1和6(含临时号牌)的公车应当停驶。但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24日当天8时至12时,查出行驶在市区部分路段尾号为1和6的公务用车共19辆。对未按规定停驶的公务用车,交警部门已抄告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据悉,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将实行随机检查,只要发现不按车辆尾号行驶的公车,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据介绍,全市公车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每周将节约汽油2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00吨,而全市党政机关车辆按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每周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54吨。公车使用新规实行两周来,也有一些单位碰到难题:单位班车、校车需要天天使用,该怎么办?有些到外地出差的车辆,回程时正赶上当天停驶怎么办?
对这些问题,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答复说,单位班车、校车由本单位写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带该车行车证到所在辖区的交警大队,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位于玻璃厂南路的市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办理车辆通行证,有车辆通行证的班车、校车可不再检查。具体办证方法可咨询:63230986。
去外地出公差返回洛阳的公务车辆,当日按车辆尾号需停驶的,需提供过路费收据、住宿费发票等证明材料接受检查,如情况属实将不予抄报和曝光。
此外,喷涂保险公司统一标志的业务车辆、新闻单位的公务车辆不受停驶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