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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花季少年异想天开地想“弄点儿钱花”,于是结伙抢劫,虽然最终一分钱也没抢到,可是仍被判刑并处罚金。近日,洛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发人深省的抢劫未遂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杨某均来自宜阳县农村,前者仅16岁,初中肄业;后者17岁,小学文化。今年9月18日1时许,刘某、杨某伙同张某段某等3人(此3人均在逃)商量要“弄点儿钱花”。随后,5人在九都路与御博路交叉口遇到被害人李某,张某上前搂住李某的脖子,其余4人冲上去将李某围住并拳打脚踢,因李某大声呼救,有群众发现后制止,5人抢劫未遂。刘某与杨某被当场抓获,张某、段某等3人脱逃。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杨某及其辩护人均辩称,两名被告人年龄较小,文化程度低,希望法庭从宽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认为,刘某与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未遂,故依法减轻处罚,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邓德洪 王晓冬 史建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