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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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震惊全国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一案终于拉开了审判帷幕。11月25日8点50分,与吴英有关联的7名“资金掮客”在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审判,林卫平等7名被告人均被指控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吴英本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另案处理,至于具体开庭时间,相关部门未作披露。
据了解,上述7名嫌疑人在东阳、义乌均属中产阶层,有的还是公职人员或律师。他们在吴英一案中分别扮演的角色是债权人或中间人,总共牵涉非法集资款11亿余元。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林卫平是吴英一案中最关键的人物,其最初的身份是吴英的加盟商,人称“林老板”。7人中,林卫平涉嫌金额最大,2005年至2007年2月非法吸收存款8.6515亿元;其次是杨卫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5亿元;接下来是杨卫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0多万元;杨志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卫平等7人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采用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以借款、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双方在犯罪认定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主要针对非法集资罪中的是否面对“公众”吸储的涵义来认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犯罪定义。
对于“公众”的异议,11名辩护人均或多或少地发表了一些意见和看法,有的辩护人还对被告人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等提出了辩护意见,其中有律师还根据被告人林卫平等人的认罪、悔罪、立功等情节,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
另外,在法庭的调查中,杨志昂为了证明其9名债权人属于亲友关系,出具了他所在的村委会的证明和证人证言。杨志昂的辩护律师称,目前,国务院关于放贷人条例的出台已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对民间融资的合法与非法将进一步具体化。
庭审活动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50分前后,参与旁听的群众有数百人。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背景新闻
公安机关称吴英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
据浙江省公安厅披露,“女富豪”吴英案涉案金额达14亿元。从2005年11月至2007年1月,吴英等人利用本色集团的一系列高调行为所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148人非法吸收资金。其中,吴英本人向2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亿余元,所得款项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偿还本金、个人挥霍及公司经营等,最终造成巨额款项无法归还。至案发前,吴英及本色集团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4亿元,并在浙江东阳市、诸暨市和湖北荆门市等地注册成立了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企业。(综合中新网、《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