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喜逢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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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袁远)明明在加油站内购买的是食用油,可营业人员经过“技术处理”,发票上竟可开成“汽油”。
昨日9时40分,我们按读者报料来到中州西路中国石化一加油站,该站内设有一家 “易捷”便利超市,里面摆放有饮料等商品,超市外的一部加油机旁的柜架上,则摆放着两桶福临门、金龙鱼食用油(如图)。我们向一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这两桶5升装食用油每桶售价在80元左右,比市场零售价高出约10%。
当我们向对方表示想要买食用油能否给予“优惠”时,这名工作人员反问道:“你的车是私车还是公车?”我们答复:“公车。”这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笔买食用油的钱可以变为“汽油”项目,开具到加油所开的发票内,让人看不出购买食用油的花费。
接着我们再次追问这名工作人员:“便利店的东西,花费能不能都开到成品油发票里?”对方给了肯定答复。
据市国税局征管科工作人员说,汽车加油所开发票为成品油发票,便利店所购商品开具的是商业发票,两者有着本质不同。加油站工作人员偷梁换柱,将商品花销开具到购买汽油的票据中,未按《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明显属违规行为。同时,不同商品的税收是不一样的,加油站如此开票,是否涉及偷税漏税问题,需稽查人员调查核实。
(线索提供者 吕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