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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陈少勇原任福建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曾任宁德市委书记。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