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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截图) | |
记者
邓德洪 见习记者 王晓丹
为了给街头“吃了大亏”的妻子“讨说法”,我市一男子在网上发帖悬赏5万元寻求知情者,后来不到两小时又自行声明无效并申请删帖。这事儿听着稀罕,也挺感人,不过有律师认为,这一帖子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法律构成要件,其自行声明无效难获法律支持,故提醒广大网友发帖悬赏要慎重。
网上发帖悬赏5万元
昨日上午9时许,一则标题为“悬赏通告”的帖子悄然出现在我市某网络论坛,发帖人在文中说:“12月1日下午3点左右,在洛阳市凯旋路与玻南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为两名个头较高的女性,有知情或者提供犯罪嫌疑人家庭住址或者工作单位(者),经查无误,受害人家属将答谢人民币5万元整。”
或许是文中所说的“答谢人民币5万元整”太诱人了,这则帖子迅速引起了许多网友关注,不过,网友们单从帖子中看不明白事情的原委,于是纷纷跟帖询问发帖人:“咋回事儿?”“具体情况说说?”
细说原委后声明悬赏无效
是有人在网上搞恶作剧还是另有所图?看过帖子后,记者当即打通了发帖人留在帖子末尾的联系电话,接听电话者是一名中年男子,他承认自己正是“悬赏通告”的发帖人。
中年男子自称在新区上班,但不愿透露姓名。他说,1日下午3时前后,其妻骑车至凯旋路与玻南路交叉口时,与两名骑车的女子因让路问题发生口角。这两名同路的女子随即进行挑衅,妻子忍无可忍予以还击,无奈这两名女子个头都比妻子大,在双方肢体接触过程中,妻子“吃了大亏”,好在附近交警赶来将双方劝离现场。
“我见到妻子时,发现她的脸被抓得不成样子,连门都出不了,这口气叫我怎么咽得下去?”该中年男子说,妻子在这件事情上没有什么大错,却受了这么大的气,他作为丈夫,当然要为妻子“讨说法”。然而妻子在事发时没有报警,也没有让劝架的交警追查那两名女子的身份,就轻易放她们走了,现在要找到她们又谈何容易。无奈之下,他想到了网上发帖悬赏的办法,希望知情者帮忙提供线索。
记者问:“‘答谢人民币5万元整’是你的真实意思吗?”中年男子回答:“是的。说实话,真要去作法医鉴定,妻子脸上的伤也许连轻微伤都够不上,不过为了她,我觉得这5万元悬赏花得值……”
就在网友们继续关注此事时,10时50分左右,发帖的中年男子又自行跟帖说:“谢谢关注此事的好心朋友,由于其他原因,现声明此帖无效,给大家造成麻烦还请谅解,请版主删贴,谢谢!”随后,中年男子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声明无效并申请删帖是妻子的意思,“她可能不舍得花这5万元钱”。
网上发帖悬赏一定要慎重
不到两个小时,这个“发帖悬赏5万元”的风波看起来画上了句号,但它引起的争论还在继续。
对此,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中年男子发布的这则帖子,其实质是悬赏广告,因为它完全符合悬赏广告的法律构成要件,也就是广告人(中年男子)以公开广告方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知情者帮忙提供线索)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有相关知情者向其提供线索,则中年男子的帖子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应当履行广告中的承诺。而另一方面,其自行申请删帖声明无效的行为在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
杜鹏律师进一步分析说,悬赏广告的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悬赏广告以广告形式登载了反映要约的要件,具备广告合同特征,广告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约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二是悬赏广告是有偿性的,就是要按要约确定的悬赏数额给付酬金。三是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即只要行为人(知情者)帮忙提供线索,完成广告合同义务,悬赏广告就必须履行,否则会被视为违约。四是悬赏广告针对不特定人,任何行为人帮忙提供线索均是合格当事人。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杜鹏提醒广大网友,在网上发帖也是受法律约束的,也将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一定要慎重发帖,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