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市民王女士见有人行窃,急忙提醒当事人,不料竟招致小偷殴打报复,围观者熟视无睹,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制止……小偷的凶暴和看客的冷漠让王女士遭受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本报2日报道)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遗憾的是,这种美德却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处世“哲学”冲刷殆尽。于是,报刊上、电视里总有见义不为、见危不救的报道刺痛我们的眼睛,这确是一种悲哀。
毋庸置疑,见义不为者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什么那么多见义者选择不为?据相关资料显示,近1/3的见义勇为者,在牺牲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后,家庭生活便陷入困顿,有的父母贫病,有的孩子失学。本应受到社会尊崇和厚待的他们,却遭遇种种生活的尴尬。
“见义”者选择“勇为”,本是源于正义和良知;但“勇为”之后,不仅回报甚微,还要面对如影随形的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从一腔热血到麻木不仁,从见义勇为到见义不为,便是一种水到渠成无可奈何的选择。如果打击报复者得不到及时惩处,如果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得不到解决,那么,期望人们争先恐后去见义勇为,便是一种不切实际、一厢情愿的妄想。
我们呼唤见义勇为,但更为紧迫的是,尽快建立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国家补偿和鼓励制度。如此,见义勇为者自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张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