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着法院的传票,牛作京一脸的无奈。 记者 程奇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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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程奇) 讨薪一年有余,到现在还没有要回工资,却于近日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昨日,来自伊川县的农民工牛作京来到本报编辑部,不解地问:“俺讨要血汗钱,咋成了被告?”
11月28日,牛作京收到洛龙区法院的传票,通知他于2009年1月9日到关林法庭应诉。原告洛阳市信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上称:“2006年2月11日,我公司与第二被告(指周俊轩,牛作京的上级分包商)签订一份‘鸿儒小区二标段3号楼’施工合同书。同年10月30日,第二被告把该楼的‘内外墙抹灰工程’分包给第一被告(指牛作京),据第一被告讲,该分包工程于2007年7月施工完毕,后经与第一被告多次算账,最后确定第二被告欠第一被告工程款60909元,对于该款第一被告本应向第二被告主张,但第一被告却因找不到人多次向我公司主张权利,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正常工作,无奈我公司只好诉至贵院,请求确认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是:1.确认我公司与第一被告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之间存在施工合同关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牛作京说,被告“起诉状”基本准确,他和周俊轩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周的下属出具的“工程预算表”和“工资表”。2006年10月起,牛作京和来自伊川鸦岭的44名农民工一起,在鸿儒小区干了9个月,对方应付工资205001.53元。施工期间和其后,牛作京等人以“借支”的形式,提取过一部分工资,剩下的60909元未付。一年多来,牛作京多次打电话找周俊轩要钱,但周的电话打不通。无奈牛就向信昌公司要钱,并通过市劳动部门讨要工资,但信昌公司一直没有给钱。
昨日上午,记者以牛作京朋友的身份,和牛一起找到信昌公司总经理刘振辉。刘说,这个事情他不清楚,既然牛作京收到法院的传票,有啥理就给法院讲吧。记者拨打周俊轩的手机,语音提示该号码为空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第四中队队长贾亚利说:农民工只要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不管签没签合同,都视为双方已经构成劳动关系。农民工在找不到分包商的情况下,有权向用人单位讨薪。牛作京多次向劳动部门投诉,我们已经向信昌公司下发“限期整改书”,要求给牛作京等人付工资。该公司逾期没有整改,我们已依法将此案上报市劳动局监察科,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目前监察科正在审核。
牛作京说,和我一起干活的,都是我村附近的农民。一年多来,我一直在关林边打工、边讨薪。没想到现在成了被告,可我连律师都请不起,真不知道该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