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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精神病” 不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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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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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经过专家论证后,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6小时”的量化诊断标准令人质疑
“网瘾精神病” 不能“一刀切”
本报记者 吴 彬
(资料图片)
  近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经过专家论证后,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尤其是其中“6小时”的量化诊断标准,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问题。

  来看看你是“精神病”吗?

  按照新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专家把网络成瘾分成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和网络交易成瘾5类。其中,网络游戏成瘾排名首位,其次是网络关系成瘾,即网恋、网婚等。

  网络成瘾的五大症状为:上网时间不断延长;想要减少或停止上网却不成功;明知上网会给自己带来或已经带来危害,仍忍不住继续上网;除上网外,对其他事物的兴趣明显减少,失去以前的爱好;用上网来回避现实或缓解不良的感受和情绪。

  根据《标准》,网络成瘾的病程标准为平均每天非工作时间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新《标准》正式将网络成瘾纳入了精神病的范畴之内。

  “6小时” 标准是无稽之谈

  家住玻璃厂路的姚先生今年32岁,是我市某公司办公室职员,在接受采访时他告诉记者,他们多数业务是通过网络联系的,所以他平时从8点到18点基本都在网上挂着,晚上回家再逛逛论坛、玩玩游戏……一天下来,他上网时间经常超过10个小时。他的妻子在凯旋路上开了个外贸服装店,同时也通过网上卖货,因此每天挂在网上的时间也超过8小时。姚先生的弟弟是我市某科研单位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借助电脑和网络完成,每天也长时间在线。姚先生说:“我们家人都很正常,但按照‘6小时,3个月’的标准,我们全家都成精神病了?”

  就每天上网的时间问题,记者随机询问了30名市民,他们的年龄从21岁到50岁不等,职业涉及医生、老师、媒体工作者、科研技术人员、IT人士、财务工作者、旅游服务业人员等,其中超过60%的人平均每天在网时间超过6小时,其中一部分人超过了8小时。绝大多数的受访者认为,“我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就是神经病了?不可能!”

  “6小时”标准有利于治疗

  那么精神科专业医生对新《标准》的相关规定又是如何看待呢?

  记者从市第五人民医院病案室、门诊部得知,2005年该院开始收治住院网瘾患者,全年就诊者10多例,住院治疗2例。以后每年呈上升趋势。截至11月底,2008年网瘾就诊者七八十例,住院治疗15例。由此可以看出,短短几年时间,网瘾患者数量大大增加。

  该院精神科二病区的医生、护士们介绍,人体内有一个“奖励系统”,其物质基础叫多巴胺,是一种类似肾上腺素的物质,它在短时间内能令人高度兴奋。网络通过人体消耗多巴胺,扰乱人体平衡系统,造成网迷不断寻找提高体内多巴胺的成分,形成迷恋网络的现象,以至成瘾。因此,网络成瘾属于一种精神障碍疾病,而新《标准》为网络成瘾的临床诊断提供了依据。

  因此,在精神科专业医生看来,将网瘾纳入精神病的范畴以及“6小时诊断标准”的出台有利于引起家长、老师的注意,提醒网瘾患者自身警惕网络依赖,方便对网瘾患者进行筛查、干预和治疗,对真正的网瘾患者非常有益。

  “6小时”标准从何而来

  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经过专家论证后,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尤其是其中“6小时”的量化诊断标准,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问题。那么“6小时”标准到底是怎么来的呢?

  记者通过多方查询了解到,目前,各国对网瘾患者持续上网的时间没有统一的说法,认为是4个小时或者5个小时的居多。北京军区总医院用4年时间,对我国3000名网瘾患者进行调查研究,计算出时间标准为9.3±3.2小时,最终取其下限并取整,定为6小时。这个时间也和美国专家最近公布的研究数字相一致,平均每天非工作时间连续使用网络接近6小时就是高危人群。

  “6小时”为何起争议

  新《标准》在北京经专家讨论后,为何各方将焦点对准了“6小时”的诊断标准,且批判之词不绝于耳?

  记者在百度搜索栏中输入“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立即搜到101000条相关信息。但绝大多数都不是《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完整内容,而是各类相关报道。其中,“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小时且连续达到或超过3个月,即可诊断为网络成瘾”、“网瘾被纳入精神病范畴”等信息被大量引用。

  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科二病区主任潘振山说,平时被称为“网络成瘾综合征”的“网瘾”,学名叫做病理性网络使用,可以说,它是对网络的一种过度依赖,属于一种精神障碍。潘主任认为,将网瘾纳入精神病范畴更大的好处是有利于网瘾的诊断和治疗,但“6小时”、“3个月”等诊断标准并不是唯一的,且“6小时”的前提是“非工作学习时间”,这是被很多人忽视的一点。“据目前情况来看,多数人对网瘾的诊断标准了解并不详细,于是因为断章取义出现了认识上的偏颇,在此基础上出现各种指责和批判就不难理解了。”

  在专业医生看来,“网瘾”的诊断有一定专业性,需要同时符合几个症状标准才能判定。如果仅仅以“6小时”、“3个月”为判定标准对所有人“一刀切”,就可能出现“全民皆为精神病”的可笑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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