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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社会关注的“费改税”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资料照片) | |
作为实施燃油税费改革方案的最大掣肘,如何妥善安置24万名交通收费征稽人员,一直是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棘手问题。
和之前业内估算的60万安置人员难题相比,此次燃油税费改革方案涉及的人员安置数量并没有预想中的多,即大约24万人(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收费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二级公路收费站点人员近9万人)。
依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财政部拟定的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上述人员安置的解决思路也初步明晰。
不“推向”社会,财政不“包养”
燃油税十几年难出台,人员安置问题被认为是其中的一个主要阻力。为此,“不推向社会”和“内部消化”成为人员安置方案的主题词。
“养路费等6项收费取消后,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必须全部妥善安置。”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透露,人员安置方案中表示,养路费等征稽人员将不会“推向社会”。
3种方案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
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征稽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人。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两项举措安置收费人员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另一位参与方案讨论的专家表示:“目前各方对此安置方案还有不同看法,还在征求意见中。”
(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