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合理利润确定。
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汽、柴油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的上浮8%缩小为4%左右。
企业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国家将继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原油价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当年成品油价格变动引起的农民种粮增支,继续纳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统筹安排,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只增不减;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
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等补贴标准,随成品油价格的升降而增减。
各地政府还将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内容详见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