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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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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
谁偷走了我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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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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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
  记者了解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日前已呈交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还没有关于个人信息的专门规定,但在《民法通则》的第101条,已有了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相关内容。只是与目前资讯的发达相比,这条法律显得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

  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将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公众排出泄露个人信息前三位:电信机构、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各类中介机构。

  调查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困扰的三大“罪魁祸首”,分别有83.9%、69.4%和62.7%的公众选择这三项。接下来公众遭遇的困扰经历依次是财产损失(7.8%)、人身安全困扰(7.6%)、登门骚扰(7.4%)。

  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0%)、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0%)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你认为最需要立法保护的个人信息有哪些?调查显示,83.2%的人首选“电话号码”,82.7%的人认为需要保护“身份证号”,79.9%的人选择了“家庭住址”,其他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公众依次排序为:收支情况(61.8%)、医疗记录(54.4%)、所在单位(52.7%)、婚姻状况(35.5%)、人际关系网络(34.4%)、教育背景(28.5%)以及宗教信仰(14.7%)。

  “原来刑法中的第253条只针对邮政系统的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现在把适用主体的范围扩大了,体现了社会发展和公民需求的变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李涵,十分赞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新增条款。

  调查中,98.9%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并且有62.3%的人觉得新增的条款“很好很及时,能有效遏制各种泄露公民信息的现象”。

  江苏省苏州市市民蒋钺则比较关心如何通过刑法新增的条款来维权,“比如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我应该怎么去追究呢?通常我们只知道信息被泄露了,谁泄露的,怎么泄露的,根本无从下手”。

  调查结果显示,60.6%的人觉得“应该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告诉公众具体如何维权”;42.5%的人认为“应该把各种民间机构或市场机构纳入其中”;20.9%的人表示新增条款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

  (来源:京华时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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