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德洪 见习记者 王晓丹) 记者昨日获悉,倍受市民关注的“轿车推人600米”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有结果:被告人李建军、王丽夫妇一次性赔偿受害人曹会灵、李雅琦母女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涧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10日14时10分,被告人、市劳教所司法警察李建军酒后驾驶夫妻共有的轿车,在北大街撞住骑电动车送女儿李雅琦上学的曹会灵,将李雅琦撞下电动车,并继续驾驶轿车推着电动车及曹会灵向南行驶600米后逃离现场。李雅琦受重伤,脾切除之伤残等级为VIII级,肝破裂修补之伤残等级为X级;曹会灵受轻伤,伤残等级为X级。
8月6日,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建军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其妻王丽犯包庇罪。8月13日,曹会灵、李雅琦两名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了向李建军提出民事索赔外,还将王丽以及市劳教所、刘庆晨、徐家昌、杨安生(后3人案发前分别为市劳教所二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案发当天中午与李建军一同饮酒,开庭前均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列为被告。在8月26日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建军、王丽夫妇当庭痛哭,愧悔万分,表示愿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查明,在曹会灵、李雅琦母女住院期间,王丽支付原告医疗费共计2.1万元。
11月28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李建军、王丽夫妇一次性赔偿原告曹会灵、李雅琦母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万元整(含已支付的医疗费2.1万元)。12月4日,李建军、王丽夫妇将这一赔偿协议实际履行完毕。
昨日,以法律援助形式为受害人代理诉讼的赵保国律师向记者透露,此案案发后至今,受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一方表现出了极大的宽容,在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他们表示对李建军、王丽夫妇的民事赔偿部分今后不再追究,且建议法院依法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与此同时,他们撤回了对市劳教所及李建军3名同事的民事赔偿诉讼。
另据了解,受害人李雅琦目前身体恢复较好,已可正常上学,后期治疗将择日进行;曹会灵所受损伤恢复较慢,目前还在家修养。
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将会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