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报道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12日结束。国家发改委近期多次解读燃油税相关问题,逐渐勾勒出包括最受关心的油价涨跌以及如何征收等问题的清晰面目。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自方案征求意见以来,多名专家就方案中争议较多的四大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读。
为何不先降价再推税?
防止囤油现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之所以先推燃油税再降价,是因为有关部门设计方案时,注意力集中在抓住时机,减少社会震动,尽快推出改革,其中很可能有防止先降价后出现普遍的囤油问题的考虑。
贾康称,如果先降价,再明确说要把税加上去,囤油现象必然出现,而且管理上防不胜防。他表示,此次改革实际上就是降价。
燃油税负是高还是低?
低于周边国家
根据改革方案,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这意味着汽油燃油税最终定格为每升1元。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次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中国汽油、柴油的税负水平,不仅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这一税负水平是与中国现实经济状况和长远发展战略相适应的。
不过能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维斗表示,这一税负水平还是太低,应该采用更高的税负以促进节能减排。在他看来,燃油税负至少应达到三四元才能起到节能减排的价格杠杆作用。
税改涉及人员如何安置?
三种方案安置
据交通运输部估算,燃油税费改革后可能会造成近15万相关就业人员需要安置,而此前一些专家对全国征费人员数量估算为近30万。其中,各地交通系统原负责征收养路费的稽查征费局将在改革后取消。
据了解,在交通运输部人员安置的征集方案中,对人员安置大概分成三种:一是工龄在30年以上、年龄达到50岁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退休;二是税务部门在新招公务员时,优先考虑这部分工作人员;三是在交通系统内进行消化。
相比养路费稽征人员,运管费、航养费稽征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燃油税征收后怎么用?
一律专款专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一律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的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燃油税属于消费税,按照消费税的征收模式,消费税属于中央税;而养路费等这些收费,都是直接进入地方财政的。所以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在分配上,可能将按照以往各省养路费的比重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