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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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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ATM机上的圈套
陈水扁罪无可逭
吴淑珍败坏官箴
扁家不法所得逾7亿新台币
7.4亿元堆成这道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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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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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起诉扁夫妇——
陈水扁罪无可逭
吴淑珍败坏官箴
虽未透露对陈水扁具体求刑刑期,但表示将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据新华社台北12月12日电 (记者 陈斌华 赵博) 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12日下午在台北宣布,前当局领导人陈水扁等人涉及“机要费”等案,于当天侦查终结,将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伪造文书、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名提起公诉。检方未透露对陈水扁具体求刑刑期,但表示将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

  除陈水扁、吴淑珍外,同时被提起公诉的还有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前当局领导人幕僚机构出纳陈镇慧,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吴淑珍兄长吴景茂、嫂子陈俊英、好友蔡美利及其弟弟蔡铭杰、蔡铭哲,力拓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和原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

  检察官侦办后认为,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零415万2395元;陈水扁并利用职权,藉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年、2004年以“先租后购”方式,与吴淑珍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另外,吴淑珍于2003年、2004年,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

  为隐匿上述因重大犯罪所得的财物,陈水扁、吴淑珍与陈致中、黄睿靓,通过吴景茂等人将上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到境外银行隐匿。

  检方表示,陈致中、黄睿靓因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原本可以减轻其刑,但两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法院对两人从重量刑;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依法请求减轻或免除刑罚。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全案尚有未侦结部分,因此陈水扁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后,检方将请法院继续裁定羁押陈水扁。

  据了解,陈致中已成为扁家资产的“总掌门人”,全部海外密账由他一人独享。因此,陈致中就成检方下一波侦查的主要方向。

  检方眼中的扁夫妇

  台检方表示,陈水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案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两任当局领导人,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向法院请求予以最严厉之制裁。吴淑珍利用当局领导人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求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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