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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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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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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讨 成了被告》一文有果
拿到血汗钱 民工笑开颜
记者 程奇 文/图
  “我们终于拿到血汗钱啦,感谢《洛阳晚报》,感谢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昨日下午,在鸿儒小区干活的牛作京、曹孟堂等农民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拿到了被拖欠一年多的血汗钱,个个笑逐颜开(如图)。65岁的农民工高新平兴奋地说:“拿到这些钱,我们今年过年不发愁了。”

  信昌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

  5日,本报刊发《农民工讨薪讨成了被告》一文后,信昌建设集团(洛阳)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该公司董事长刘振敏说:“我也是农民工出身,知道农民工挣这点儿血汗钱不容易。看到报道后,我们迅速调查情况,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通报处罚相关责任人。哪怕公司利益受损,也不能让农民工吃亏!”

  该公司总经理刘振辉拿着厚厚一沓“借款单”,指着分包商周俊轩的亲笔签名说:“2006年2月,我公司将鸿儒小区2标段的施工业务承包给周俊轩。从签订合同到2007年10月项目完工,我公司先后支付给周俊轩工程款共计7861620.75元,包括牛作京等人工资在内的款项均足额支付了。然而,周俊轩至今尚欠牛作京等22名农民工的部分工资款。牛作京找不到周俊轩,便多次向我公司要求兑现工资,我公司一直认真处理,但部分款项存在争议,需要周俊轩作证,可是他一直不露面。我们希望通过诉讼渠道找到周俊轩,结果闹出了这场风波。”

  刘振辉说,为维护农民工权益,他们决定替周俊轩支付工资60909元,直接发放给农民工。

  昨日下午,信昌公司已向洛龙区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请求撤销对牛作京、周俊轩的起诉。刘振辉表示,他们仍将起诉周俊轩,讨回公司代其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合法用工

  5日,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忠良看到报纸后,立即打电话给牛作京和本报记者,表示愿意免费帮牛作京打官司。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关彬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必须健全劳务用工制度,这样不但能维护农民工权益,而且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彬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筑单位在施工时必须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一对一地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将工程承包给有专业建筑资质、营业执照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一对一地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支付了工资款,领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就可向劳务派遣公司讨薪,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责任。当然,国家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很严,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会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关彬说,牛作京在维权过程中,《洛阳晚报》及时为弱势群体“鼓与呼”,起到了很大作用。劳动监察部门也希望与新闻媒体合作,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共同为农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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