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见习记者 王蕾 通讯员
杨新兴)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出台,明年1月1日起执行。
保障对象
我市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洛阳市城市居民户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
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人均保障面积为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实行差面积住房保障,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
,若每人每月享受补贴不足30元的按30元补贴。
具体来说,若一家3口目前的住房面积33平方米,那么该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为11平方米,与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人均15平方米相差4平方米。按照以上标准,明年,该家庭的3口人每人每月享受补贴金额为(15-11)×6=24(元)。
由于该家庭人均享受补贴只有24元,按照新规定,他们一家三口明年享受最低每人每月30元的补贴标准。
2008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13410户,保障金额2127万元,其中市区4876户,保障金额8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