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6年2月22日,王菲与姜岩登记结婚。
2.姜岩在网络上注册博客“北飞的候鸟”并进行写作;2007年10月,她关闭了自己的博客,但未中断博客写作。
3.2007年12月27日,姜岩试图服用药物自杀,后因及时被发现获救。在其自杀前,姜岩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其博客。
4.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从自己居住楼房的24层跳下身亡。
5.姜岩死亡后,网友将其博客密码告诉其姐姜红,姜红打开了姜岩的博客。在姜岩的博客中,她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及自己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文中使用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王菲与案外女性的合影照片。
6.2008年1月10日,天涯网上刊出“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引发众人关注和回帖。此外,其中一则回帖显示:“公司即决定让王菲、东某两名员工暂时停止工作”,“其后不久,他们二人即向公司提请辞职,公司已予批准”。
7.2008年1月11日,张乐奕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北飞的候鸟”,其本人、姜岩的亲朋等先后在该网站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该网站与天涯杂谈、新浪杂谈链接。
8.2008年1月14日,大旗网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其中使用了当事人真实姓名、照片等。
9.2008年1月19日,作为乙方的王菲与作为甲方的姜岩的父母签订了关于姜岩后事处理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三部分第一条内容为:“对于婚后乙方的不忠行为及以后发生的不幸事件,乙方向甲方表示诚挚的歉意。”
10.很快,王菲遭到网友的“人肉搜索”,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在网络上引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网友甚至以谩骂来表达对王菲及其家人的谴责。
11.个别网友到王菲家进行骚扰,在其门口墙壁上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12.2008年3月11日,王菲委托公证处对 “北飞的候鸟”、大旗和天涯这3个网站中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
13.2008年3月15日,天涯网将“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及相关回复帖子删除。
14.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被媒体冠以“人肉搜索第一案”或“网络暴力第一案”。
(据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