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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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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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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
张乐奕、大旗网被判侵权,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
天涯社区不构成侵权
法院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原告委托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
  北京一位女白领写下“死亡博客”后跳楼身亡,她生前留下的“死亡博客”却引出我国第一例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

  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我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另外,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此案具体情况是:31岁的女白领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并在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将丈夫王菲与案外一女性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

  姜岩在2007年12月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了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其博客。此后,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到天涯社区论坛,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长时间、持续性的关注和评论。

  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得知姜岩死亡后,于2008年1月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并在网站首页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该网站在网上披露了王菲的“婚外情”和个人信息,结果引发了众多网民使用“人肉搜索”的网络搜索模式,搜寻与王菲及其家人有关的任何信息。

  “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更有部分网民在大旗网等网站上对王菲进行谩骂、人身攻击,还有部分网民到王家住处进行骚扰,在门口刷写、张贴“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大旗网是由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凌云公司)注册管理的经营性网站。大旗网于2008年1月14日制作了标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专题网页,网页中使用了王菲、姜岩和第三者的真实姓名,并将姜岩的照片、王菲与第三者的合影照片、网民自发在姜岩自杀身亡地点悼念的照片、网民到王家门口进行骚扰及刷写标语的照片等粘贴在网页上。

  法官认为,大旗网披露王菲隐私内容,引发网民从发表谴责性言论逐渐发展到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上门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互联网上发展到了现实生活中,严重影响了王菲的正常生活,其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法官表示,大旗网开辟专题网页对事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现象进行分析,应属新闻自由的范围,本无不当。但大旗网未对当事人姓名等个人信息及照片进行技术处理,致使王菲的隐私权及名誉权受到侵害,凌云公司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张乐奕的代理人当庭提起上诉。

  此外,法庭宣判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还举行了新闻通报会,介绍了案件审理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就在“人肉搜索第一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

  (综合新华网、中国法院网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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