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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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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年起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5元以上提高到不低于20元
  新华社郑州12月22日电 (记者 桂娟 桂涛)为进一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河南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政策,从2009年起,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将拿出10亿多元,惠及全省数百万计生家庭。

  这一刚出台的《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提出,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元以上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奖励扶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40元;农村按人分配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和征地补偿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多分1人份的优待;对计划生育家庭在农业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此外,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独生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在奖励优惠的同时,河南加大对违法生育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严肃处理计划生育工作弄虚作假行为。

  河南是人口大省,全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独生子女在0周岁~14周岁的有223.52万户。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全省各级财政要支付10.73亿元。

  为确保资金到位,河南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奖励和扶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拟采取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即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同时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广泛宣传优惠政策,开通“12356阳光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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