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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侦部门
决不能因执法不当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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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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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公安经侦部门
决不能因执法不当
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23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依法打击经济犯罪的同时,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决不能因为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更不能从地方和部门利益出发,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郑少东说,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

  郑少东要求各级公安经侦部门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平等执法理念,在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对于案值不大、社会影响较小,但关系民生的普通案件予以充分关注,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加大追赃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对于因经济利益关系调整和民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矛盾,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可能地推动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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