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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起,食品企业不能使用免检标志“M”。 | |
“山寨药”仍有售
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正式实施,意在打击那些本是“保健食品”或“普通食品”,不具备药品疗效,却与一些名牌药品包装相似、药品同名或名称相仿、宣传有药效的“山寨药”。
昨日上午,我们先后来到纱厂南路的张仲景大药房、中州路的开心人大药房等大小药店,发现一些“山寨药”仍在出售。在一家药店的感冒药货架上,我们看到一家名为“山东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出产的“999感冒清热颗粒”,无论从外包装样式和颜色都与深圳出品的知名品牌“999感冒清热颗粒”类似,只是“999”的颜色一个为蓝色一个为黑色,人们稍不注意就容易误认。
随后,在这家药店,我们又看到了一种名为“安神健脑液”的保健品,该保健品的外包装与吉林敖东制药厂出品的知名品牌
“安神补脑液”外观相像,两者虽一字之差,可还是很容易被人混淆;“999皮炎平软膏”被“克隆”成 “666皮炎平软膏”……
我们走访发现,这些“山寨药”多与“国药准字”的名牌药品外观相似,部分“山寨药”的内包装竟违规装有宣传药效的说明书。可是,这些“山寨药”的批准号多为“食”字号、“消”字号、“健”字号。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1日起,我市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的非药品类产品,违规药店一经查实,必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所有产品(特别是非药品类产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进货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等内容,这一系列举措意在进一步保障消费者购药、用药安全。
轻微事故:及时撤离,小心被罚
1日起,新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全国开始统一实施,对于有车一族来说,哪些新规定需要特别注意?市交警一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方红袁为您进行详解。
事故现场:别“扯皮”,快撤离
方红袁说,过去车辆出现轻微事故虽也要求自行协商处理,可并无强制性规定,一些车主容易出现“扯皮”或长时间等候保险公司人员勘验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新规定则对此类事故有了具体举措:对于事故成因明显的轻微事故,车主如果不能及时将车辆撤离现场或造成交通拥堵,交警可对双方处以200元的罚款。
另外,在轻微事故的自行协商处理上,原来的程序是当事人在现场先写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并共同签名,然后撤离现场。新规定则为,交警对现场拍照或标画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车主应立即撤离现场,然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再进行协商,程序上的颠倒目的是为了尽快恢复交通。
过去发生事故后,交警的通常做法是“先救伤员再警戒”,新规定实施后改为“先警戒再救伤员”,主要是为了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为了避免人员围观而造成的现场混乱、交通拥堵,对生命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处理:有异议,找上级
当事故处理出现异议时,过去通常是让有异议者诉诸法院,繁琐的程序往往让当事人望而却步。
新规定更显人性化,“有异议向上级交警部门复核”,让各类问题尽可能在基层得到快捷、圆满的解决。
另外,新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交警处理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已开始按照新规定进行实施,一些细化规则尚在进一步磨合中,势必取代“旧规定”。
免检食品“寿终正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1日起,所有食品企业不得使用印有免检标志“M”字样的包装及其他任何宣传资料,否则依法予以查处。
昨日上午,我们在王府井百货超市、家乐福超市内看到,一些印有免检标志“M”的加加酱油、金龙鱼食用油、海天酱油等食品仍在销售,并未全部撤架,这些食品的生产日期多在去年10月前后。
另外,受去年“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的奶类产品,多数产品新包装中都已取消“M”免检标志,部分印有“M”免检标志的奶制品仍在出售,可是,这些奶制品外包装上均贴有“未检出三聚氰胺”的绿色标志。在圣元牌系列奶粉的货架上,所有产品外包装中都未出现免检标志,一名厂家促销员说,为了配合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从去年年底开始,圣元牌系列奶粉就提早陆续更换新包装,取消印有免检标志的旧包装。
负责食用油促销的工作人员说,部分印有免检标志的食用油多在去年10月前后生产,尚未来得及更换包装出售,去年12月以后生产的产品都取消了免检标志。目前,他们尚未接到厂家撤回这些印有“M”免检标志的产品的通知。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说,为避免产品返厂二次包装造成浪费,目前,市场上印有“M”免检标志但未过保质期的食品可继续销售,从1日起,食品企业出厂的各类食品严禁在广告宣传或外包装上涉及免检内容,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