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9日电(记者 黄深钢)
温州平阳县法院日前对平阳县公安局多名民警涉嫌“入股”当地一家娱乐城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平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陈锡洪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赃款人民币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外,平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黄家渡受贿案件也于7日公开审理。
记者了解到,当地商人鲍某在平阳开了一家娱乐城,为了给自己撑起“保护伞”,他找到了该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局长助理陈锡洪,提出以送干股、“分红”等方式,托对方多加“照顾”。
为了让这顶“保护伞”变得更大,鲍某还着手拉拢更多的公安人员,在陈锡洪的牵线搭桥下,时任该局副局长的黄家渡(另案处理)也牵涉其中。根据检察院的侦查,因为有了警方的“保护伞”,鲍某的娱乐城在平阳特别“安全”。2006年6月开始,鲍为了掩盖其娱乐场所存在的吸毒、打架等违法行为,找到了陈锡洪“帮忙”,另外,他还委托陈锡洪,帮他继续在公安系统内物色合适人选。陈锡洪便找到时任副局长的黄加渡。后来,两人各自在鲍的娱乐场所,分得了10万元干股,并每月收受“分红”各5000元。事后统计,2006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扣除其中3个月装修未经营),陈锡洪共收取16个月的“分红”共计8万元;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鲍某通过陈锡洪,将8个月的“分红”,共计4万元转交给了黄加渡。
2008年12月19日,温州市纪委召开新闻通报会,将这起案件揭开。令人震惊的是,县公安局有10名公安人员参与搭股,是该娱乐城股东,为其经营场所提供“照顾”。目前,相关涉案人员正在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