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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新年伊始,广东省实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创举,据说,《条例》中的新规定更加细致具体,与时代同步,与民意结合。这些新内容也引起了外省教育人士与家长、学生的关注。虽然,河南省与广东省在地域上相隔千里,但对青少年保护的责任无二。
记者最近就《条例》的新内容采访了我市一些中小学生家长和市教育局、市实验小学、市八中实验初中、市十九中等单位的教育人士,大家普遍认为,《条例》确实反映出了当今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大家也正在为保护未成年人做着进一步的努力。
家长:教育孩子的责任加重
在新《条例》中,关于“家庭保护”的部分内容非常具体,而家长们也能从中感到自己肩头的责任之重。
亮点: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和家庭教育机构的指导,学习正确的教育和监护方法,并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当前,我市许多学校都开展了家校互动,有的学校还办起了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教育培训。
据市实验小学校长潘文武介绍,该校除了组织老师和专家为家长开展讲座外,还办了一份报纸给家长赠阅。但他发现,家长对此认识不一,有些家长很热心,有些家长却很淡漠,认为教育孩子纯粹是学校的事。
市八中实验初中副校长赵黎斌说,这条规定旨在唤起家长对自己责任的认识。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如果家长能通过培训获得一定的教育常识和理念,相信能让孩子取得进步并提高素养。
亮点: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得让其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据市十九中政教处主任王莹介绍,个别学生会利用休息日空档回家后骗家长说自己返校居住,实际是到别的同学家居住甚至去网吧过夜。高中生处在接近成年的年龄,家长应该对此特别注意,一旦发现就应该重视,进行教育和引导。
“孩子夜不归宿,家长要负责任”。该校一位赵姓家长说起这个话题表现得义不容辞。
亮点: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备、物品;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
我市一名10岁小学生的母亲冰荷对此非常认同,她说家中电器的使用方法她都曾演示给孩子看,她认为不安全的因素会告诉孩子注意避免。她从孩子小时候起就抱他坐汽车后排座,后来也禁止他坐副驾驶位置。她说,我市许多小朋友是汽车副驾驶位置的常客,家长应及时纠正。
亮点: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正确选择和使用网络资源,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者电子游戏。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韩剑力说,孩子对网络上瘾一直是让家长头疼的问题。其实,家长应该先认识网络,熟悉和掌握网络资源,然后将其中合理有益的部分与孩子共享。网络不是洪水猛兽,怎样让孩子从网络上获取知识,家长要下番工夫。
学校:更重学生心理安全
《条例》在学校保护方面,增加了一些与时俱进的内容。
亮点:第十六条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张榜公布未成年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据韩科长介绍,洛阳的中小学现在已经做到了不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潘校长说,他们对学生实行优、良、中、差四级制考核,分数和排名放在老师那里,允许家长和学生来查询。只是,有些家长看成绩时仍然会把自己的孩子和别的孩子做比较,这需要家长调整心态,要注重孩子的整体素质,不要一味追求成绩。
我市十九中和市八中实验初中都实行张榜公布考试前XX名,这样对学生是一种激励和表扬,也满足了个别家长的虚荣心。
亮点: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洛阳的学校都设有心理咨询室,但硬件建设容易软件建设难。韩科长说,他曾在广东的学校里看到专业的心理辅导教师,可目前我市中小学缺少这方面的资金和编制,虽然在职教师已经开始注重学生的心理教育了,但毕竟与专业人士不能相提并论。他说,如果政府能拨出相应的资金并给予编制,学校非常欢迎心理咨询老师的加盟。
亮点:第十八条 寒暑假期间,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室、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定期向本校学生开放。
潘校长表示,这是一个对学生有利的规定,但是目前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这些场所的使用必定需要专人管理,物品的损坏、学生返校活动的安全问题都隐性存在。如果开放上述场所,需要上级统筹安排管理人员及资金等。
亮点:第二十一条 对有违纪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确须给予处分的,受到处分后有改正表现的,学校应当在其毕业前将处分记录从个人档案中消除。
无论是家长还是教育人士,都对这个规定给予赞同。大家认为,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关怀,给未成年人提供了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
市八中实验初中的赵校长认为,在学校读书是未成年人走入社会前的见习,严重违纪后的惩戒是有必要的,但不能让孩子带着这个污点走入社会。
市十九中王主任说,该校如果有学生被处分,会在班里召开会议,请班主任、班委、同学代表投票商定,如果其改过表现良好,就可撤销此处分。
亮点: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照顾未成年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女卫生间人均实际使用厕位数量应当多于男卫生间厕位数量。
不久前,《教育周刊》曾对学生如厕难给予过报道。西工区一名学生家长武女士非常替上初中的女儿的如厕问题担忧,她认为根据女生生理特点此规定应该推行。
韩科长说,男厕、女厕的厕位问题还是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学校男女生比例来定。在男女比例平衡的情况下,女厕位多过男厕位比较合理。
社会: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社会保护”是对家长和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利辅助。
亮点: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烟草或者仿烟草制品的产品以及涉及暴力、色情、恐怖、血腥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产品。
潘校长认为此条规定很有必要,他说,相关部门应该在烟草售卖点张贴告示,并要求销售人员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违者必究。韩科长则呼吁,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可以像治理网吧一样对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的行为进行查处。
亮点: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以及其他不能公开的个人资料。
涧西区一李姓家长生对此条规定非常赞同,他认为现在的孩子需要一个纯净的社会环境,在成年人隐私不时受到威胁的今天,未成年人的隐私同样应该受到学校、社区以及知情单位的保护。
新条例的操作与法律意义
记者采访时发现,条例的一些新鲜内容,在我们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已经在实践,只是,我省还没有将其列入《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之中。
有些家长对此条例的法律意义提出了疑问,记者就此请教了河南金义丹律师事务所律师郁鹏。据他介绍,这类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在规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广东省的这个条例在形式上具有一定前瞻性,对推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只是有些界定标准尚须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确认。如果出现了触犯条例的行为,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可以据此主张自己的相关权益。
我们相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会越做越好,期待更多人士来为此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