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我市90家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市政府庄严宣誓规范执法。(本报10日2版)
自律已被实践证明是他律的必要补充。公务员通过宣誓庄严表达自律意愿,值得肯定与鼓励。
宣誓是对精神与道德的自我约束。中国古代即有盟誓仪式和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等说法。欧洲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写道:“誓言在罗马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伦理研究会会长王伟指出:宣誓具有非常深刻的行政伦理价值,是公务员以庄重的形式,极其郑重地公开宣示必须遵守的行政伦理价值观,对公务员和公众都大有益处。
道德的自律与法律的他律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只手,如何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条件下,使宣誓更具有实际意义呢?答案是有效监督与宣誓同行。公务,是用公众赋予的职权为公众提供服务,只有权为民所用,才能体现“公务”的价值。要提高宣誓的公信力,还需要刚性、有效、健全的监督制度跟进。这个监督包括群众的监督和政府的监督。
建设诚信社会,人是第一因素;在政府诚信建设中,公务员诚信建设是核心。宣誓不是“行为艺术”,其表象之下应该是对于职业、秩序、良知、诚信和信仰的尊崇。
放下紧握的右拳之后,我们要加强对誓言执行力的监督,明确违反誓言要受到相应惩罚,增强宣誓的畏惧力,让每个宣誓者都能时时处处感受到震撼,力促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