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9日17时40分,偃师市公安局响起一阵急促的报警声,城关镇某村22岁的王某从医院打来电话报警称,其19岁的女朋友刘某在约见地掏刀自杀,王某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当即赶赴医院和事发现场展开调查。事发现场位于该镇一小招待所二楼客房内,床铺上除留有擦拭状血迹外,还有一把水果刀,刀鞘扔在床铺另一侧。刘某尸体左胸部有两处上下相对平行的刺破口,致使心、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民警进一步走访得知,刘某性格开朗,从未与人结过怨仇。此前,王某与刘某虽因感情发生过争执,可刘某从未向朋友和家人流露过自杀念头。当日中午,刘某接到一个电话后便匆匆出门,而那个电话正是王某打来的。约定在招待所单独见面也是王某提出的,而且水果刀上除了刘某的痕迹外,还留有王某的痕迹。刘某的家人根本不相信女儿会轻生,他们认定王某是凶手。
种种迹象让侦查人员将疑点集中到王某身上,但王某一直说自己冤枉:“她当时坐在床上,突然情绪失控,掏刀朝自己身上捅去。我没有杀她,她真的是自杀死亡。”
刘某究竟是不是自杀?侦查人员与死者家属均认为王某嫌疑很大。
9月15日,市刑科所的法医专家接到有关部门的求助后赶到现场。他们通过技术处理,首先认定床铺上的那把水果刀确为致死刘某的损伤工具,虽然刀具上留有王某的少量痕迹,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足以认定王某持刀伤人。
随后,法医对刘某的尸体展开检验:刘某身上除两处刺破伤外,无其他伤迹,死亡状态下的肤色正常。从创口来看,刘某的两处刺破伤处于上下水平位置,第一刀刺中心脏,第二刀刺中肺脏,证明其受伤时的体位基本固定,如遭人加害,刘某的体位势必会发生变化;从床铺、衣物、水果刀等物品上的血迹推断,刘某受伤时上身应处于直立状态,受伤后躺在床铺上,床铺上的擦拭状血迹是刘某躺倒时形成的,并且水果刀上留有双层血迹。
虽然两处创口均可由外人形成,但是如果将它们与死者体位、伤口深浅等方面结合起来看,一个人在受外力伤害过程中不可能保持一动不动的配合姿势,这样的伤口只能是自刺形成。
法医们经过反复推理,得出的结论与王某最初供述的情节吻合:刘某与王某在客房见面后发生纠纷,刘某一怒之下,掏出水果刀朝自己左胸部连戳两刀,王某急忙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案情终于真相大白,法医排除了王某的杀人嫌疑。
(下期预告:法医勘查现场、检验尸体,不能忽略任何蛛丝马迹,这样才能不放过作恶者,不冤枉无辜者。
在另一起离奇的案件中,菜地里躺着一具袖中藏刀的尸体,现场既无他人行凶迹象,也无死者自杀痕迹,这让侦查人员难解谜团。不过,死者身上的两条细长划痕引起了法医的注意……请看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