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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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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警示语首次“露正脸”
  本报讯  1月以来,换上新包装的各种品牌的香烟陆续上市,“吸烟有害健康”等警示语不再遮遮掩掩,首次从烟盒的侧面挪到正面“露脸”。

  据了解,作为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按照对国际社会的承诺,所有卷烟生产厂家停止原包装卷烟的生产,全部启用新的包装标志,新包装上必须印制足以显示吸烟危害的警示标志。

  过去,香烟包装上的警示用语仅有“吸烟有害健康”几个字,且被打印在整条或每盒香烟包装的侧面。新包装的警示语则分两组,分别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如图)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这些警示语要求分别使用中、英文打印在整条或每盒香烟包装的正面与背面,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外包装表面的30%。

  此外,根据国家要求,自今年起香烟包装上还禁止使用误导性语言,如“保健”、“安全”、“环保”、“低危害”等香烟成分的功效说明用语,“淡味”、“柔和”等香烟品质说明用语,“中低焦油”、“低焦油”、“焦油含量低”等描述用语。

  连日来,记者走访我市一些烟草专卖店发现,不少品牌的香烟已按规定“改头换面”。有烟草经营者表示,消费者对新包装的反应、新包装对市场销量的影响目前还不明显。部分受访的抽烟市民表示,对于警示标语更明显的香烟,今后可能会减少购买量。

  另据了解,市场上库存的原包装香烟还允许销售一段时间。 (记者 邓德洪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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