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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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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受害人,我想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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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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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受读者关注的“杀人犯自首”案一审开庭审理,“浪子”当庭痛哭,愧疚不已——
“我对不起受害人,我想重新做人”
记者 张喜逢 实习生 袁远/文 记者 赵朝军/图
  1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厅公开审理自首逃犯韩辉(化名)一案。

  韩辉家人、受害人亲属及代理律师到场,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高级律师程建龙作为韩辉辩护律师,本报记者及曾在韩辉自首后帮助其家人安排日后生活的凯东路派出所副所长韩伟一同旁听。

  公诉:故意伤害罪起诉,认定自首可减轻处罚

  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方起诉,1989年,韩辉曾因抢劫罪被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3年获释。

  1995年4月23日,韩辉认为其家人受到被害人马某骚扰,前往马某住地敲门入室,双方发生撕扯,韩辉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刺伤马某左胸后,用刀柄将马某拉扯自己衣服的手打掉,马某直接从2楼窗户跳下了楼,韩辉下楼逃走。当日,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马某被刺穿左胸部致左肺动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在异地逃亡13年后,去年7月8日,韩辉前往凯旋东路派出所投案自首。

  公诉方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韩辉的刑事责任;他在刑满释放5年内又犯新罪,已构成累犯;犯罪后能主动投案,认定其自首情节。

  双方律师:刑事部分无异议,民事赔偿部分待调解

  对以上犯罪事实,受害人代理律师及辩护人未作异议。

  辩护方律师程建龙在辩护词中称:韩辉能主动投案自首,应从轻或减轻处罚;逃亡13年后,他力争以实际行动洗刷罪责,这一行为被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那些在逃的犯罪分子起到了示范作用;韩辉认罪态度好,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十分后悔。

  随后,面对受害人家属,韩辉失声痛哭。“我错了,无论法律给予我怎样的惩罚,我认罪服法。”他低头哽咽着说,“我愿真诚道歉,求她(受害人家属)能原谅我,也恳请法院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一个多小时后,法院宣布休庭,该案刑事部分完结,民事赔偿部分将在庭审之后进行先期调解,最终择日宣判。同时,法庭鉴于韩辉认罪态度好,能主动投案自首,将在量刑中尽量予以考虑。

  法外温情:家人短暂见面,鼓励其好好改造

  老母年近八旬,体弱多病,孩子尚小,家庭又比较贫困,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是韩辉从跟本报记者自首回洛那天起一直挂念的。

  为让韩辉安心改造,彰显法外温情,最终,有关部门同意韩辉与其家人在休庭后短暂见面。

  看到妻子拿出两张孩子的学习成绩喜报,韩辉又喜又悲:“告诉孩子要好好学习,爸爸一定会好好改造。”(如图)

  随后,他又低头紧紧握住凯东路派出所副所长韩伟的手:“如果不是您和记者一直帮忙解决孩子的户口和上学问题,我真不知道家人日后的生活会怎样。不管判决如何,我一定会好好改造,要对得起你们,争取早日出来报恩。”

  …… ……

  短短几分钟后,在法警的押护下,韩辉向我们用力挥手道别,留下一句“请你们放心吧”,安心踏上了赎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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