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新房交易市场波澜不惊,二手房市场却相当红火。不过,有些读者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由于掉入格式合同的陷阱,给维权带来了不少麻烦。
轻信中介草率签约
韩先生一直想在洛阳买一套房子。去年12月初,他到洛阳浩天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浩天中介)寻找房源。很快,中介公司为他推荐了一所房子,韩先生对户型还算满意。去年12月14日,他与房东宋先生及浩天中介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韩先生在2008年12月29日前将全部购房款交付中介公司。然后,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最后再由中介公司将房款交付卖方。中介公司还告诉韩先生,卖方宋先生的房产证暂时没有,到12月底能办妥。由于轻信,韩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和预付款共计5000元钱。
房屋交易突生变故
去年12月29日,合同约定付款的最后期限到了。浩天中介一于姓工作人员告诉韩先生,卖方至今未能办妥房产手续,让他继续等待。屡次催促无果,韩先生只好向记者求助。
随后,记者与浩天中介天津路店的一位张经理取得联系。张经理说,由于是改制房,卖方的房产证可能到今年3月下旬才能办下来,希望韩先生耐心等待。他们愿意协调三方重签合同,将购房时间重新进行约定。对此,韩先生表示不解,他说:“合同中明明约定‘如证件不全导致无法过户的,此合同自动解除,双方退还各自押金’。现在浩天中介为什么不履约退钱,而是要重新签订合同?”
对韩先生的质疑,张经理解释说,他们相信宋先生的房产证能办下来,只是具体时间要到3月份以后才确定。
然而,韩先生已经不想再等。他要求中介公司如约解除合同,返还他的5000元钱,双方一直协商未果。
签订格式合同要留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张永胜律师说,韩先生签的是格式合同,而很多格式合同是房屋开发商或中介公司提前拟好的,可能存在一些陷阱。他建议大家在签订此类合同前,最好找专业人士对其中条款进行解读。
在韩先生所签的合同中,清楚地约定了付清房款的时间,却没有写明办理过户手续的最后期限,这对他显然有失公平。不过,卖方因不能及时办好房产证,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介公司拒不退还韩先生押金的做法不合适,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不允许进行交易。韩先生可以向房管局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