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9年春节放假安排如下:
1月25日至31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5日(星期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1月27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1月31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月25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8日(星期三),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月29日(星期四)、1月30(星期五)。1月24日(星期六)、2月1日(星期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