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见习记者 郭立翔 通讯员 李立) 记者昨日获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转发的《河南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称《办法》)将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范围,提高发放额度。
回乡创业农民工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办法》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中央财政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今年我市将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亿元
据介绍,2008年我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直接和间接扶持了1万多人实现创业和就业,在全省名列前茅。为了更好地帮助自主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发展,我市今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提高到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