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近日公布,2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小刮擦不必再来回奔波索赔
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有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而目前,发生事故后车主须到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据悉,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此次推广的“互碰自赔”仅限交强险。保监会官员称,对于商业车险投保率较高的地区,鼓励试点扩大“互碰自赔”的适用范围。
昨日,记者从省会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他们已接到有关交强险“互碰自赔”的通知,将按要求从下月起开始实施。业内人士表示,平时发生的很多小刮小擦赔偿都在2000元以内,这一新规简化了理赔程序,大大方便了车主。为了进一步方便客户,商业车险的“互碰自赔”也将有望推广。
损失2000元以内,双方都有责
据了解,“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第二,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
第三,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现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第四,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交通事故,各方车主可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另外,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
(据《河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