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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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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里接受教育
发誓不再酒后驾车
我市今日起
禁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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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生男子跳楼 消防官兵拽住
筹措5万元
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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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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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出台新规定,查禁酒后驾驶和农用车违法载人
筹措5万元
奖励举报人
  本报讯 (记者 刘成武 通讯员 张磊强)为推进查禁酒后驾驶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交通大整顿的良好环境,市交警支队昨日决定,从即日起至本月23日,筹措5万元费用,专门对有效举报酒后驾驶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市交警支队设立举报电话63227360,接受全市城乡群众的举报,群众也可就近到交警大队(中队)或向路上执勤的交警举报。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也要在其辖区内公布举报电话。

  奖励金额: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即有效举报),按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举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的,每起奖励200元;举报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以及机动车使用套牌、假牌、假证的,每起奖励100元;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酌情奖励50元至100元。

  领奖方式:一般情况下,城市区的举报人到市交警支队领奖,农村的举报人到所在地区的交警大队领奖。如有特殊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63227360,向接线员咨询。

  市交警支队政委朱来国表示,对群众举报,交警将文明接待,不推诿扯皮,并为举报人保密;及时、快速查证举报线索,对查证的交通违法人员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奖励到位,绝不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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