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2月6日电
记者5日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古井集团原董事长王效金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依法裁定维持原审判决。王效金受贿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一审被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王效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原材料采购、合股经营、广告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万余元、港币5万元。以行贿行为发生时的外币兑换人民币汇率折算,王效金受贿总额达1000多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