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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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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广告惊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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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亲子鉴定”广告惊现网络
我市律师指出:私下进行的亲权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记者 邓德洪

  发帖:做DNA鉴定,一次1000元

  连日来,在洛阳一网络论坛上,一条带有广告性质的帖子吸引了网友的眼球,也引来了质疑声。

  这条帖子发布于4日17时21分,其标题为“DNA鉴定拒绝暴利”。发帖者“老千”的ID是两天前刚刚注册的。他在帖子中说:“我朋友能做DNA鉴定,一次1000元……”尽管只有寥寥几句话,但是这条帖子很快引来了不少网友跟帖。有网友疑问:“DNA鉴定需要官方认可,你朋友能吗?做出的鉴定去法院打官司,法院认可吗?”

  “老千”没有回答网友的疑问。不过,也许是看到帖子开始被人关注,出于“水涨船高”的市场考虑,他又于当天19时31分跟帖说:“(价钱)发错了,是1300元。”

  调查:发帖者想帮朋友“拉生意”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记者以“需做DNA鉴定”为名,拨打了“老千”在帖子中留下的手机号码。

  接电话的是一名年轻的男子。他称自己正是发帖者“老千”,帖子中“能做DNA鉴定”的那个朋友,现就读于洛阳某高校研究生一年级,而“DNA鉴定”就是人们常说的“DNA亲子鉴定”。前不久,他和那个朋友闲聊时得知,朋友有能力在学校实验室里做“DNA亲子鉴定”,于是他想到了在网上发帖帮朋友“拉生意”。

  记者提出,想和“老千”的那个朋友面谈,“老千”始终不肯说出其联系方式。他说,他朋友仍在老家过寒假,等过了正月十五开学后,他本人会和我们联系。

  律师:私下鉴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在读研究生,有多大可能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这种网络广告一看就信不得!”河南君友律师事务所的赵保国律师如是断言。

  赵保国说,“DNA亲子鉴定”在法律上叫“亲权鉴定(DNA)”,属于司法鉴定中的法医物证鉴定的范畴。近年来,人们对于DNA亲子鉴定的需求在逐年增加,而不少医疗机构和医学教学机构事实上也都具有DNA亲子鉴定的技术条件,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而司法鉴定人也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才能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而且必须以司法鉴定机构为执业机构,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执业,依法收取费用。

  目前,洛阳经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具有亲权鉴定(DNA)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家,尤其需要提醒的是,现实中的亲权鉴定往往是因为司法诉讼之需,但个人委托非法的鉴定机构所做鉴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确有亲权鉴定(DNA)的需要,最好由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委托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千万不要为了省钱而私下“自寻门路”,否则得不偿失。

  工商:这种“准广告”涉嫌违法

  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表示,没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广告,即便是在网络论坛发布这种“准广告”,也应遵循这一规定。另外,发布医疗药品类广告,事先还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因此,这条由个人发出的关于“DNA亲子鉴定”的网络广告已经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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