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油率在40%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其补助标准为5万元/辆。5日,财政部公布了由该部和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链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决定,在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以财政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对推广使用单位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重点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地方财政重点对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给予补助。
办法还规定,示范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必须符合混合动力乘用车和轻型商务车与同类传统车型相比节油率须达到5%以上,
混合动力客车节油率须达到10%以上;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期限等要求。